2012年8月20日,八届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会议主要围绕出租车运力投放的三个方案进行讨论和研究,最终决定采用第二个方案,即 出租车营运牌照通过以企业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为条件的招投标方式投放,择优确定经营者,政府收取一定数额的专营费 。该种牌照投放方式,优点在于出让价格较为合理,不会炒高出租车牌照价格,减少了出租车经营成本,又能保证牌照投放的公平性。
我局将根据会议的意见,对《特区条例》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后,报请市政府以议案的形式提交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