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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实施三大政策力促房地产去库存

添加时间:2017年2月3日 来源: 上海工程建筑律师   http://www.zhwstzls.cn/

为打通供需通道,扩大有效需求,我市实施多项新政,促进房地产去库存。

一、实行住房购房补贴、贴息政策。在中心城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单套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给予房款总额3%-5%不等的购房补贴;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在中心城市范围内采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单套面积在144㎡以下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给予商业贷款1年的贴息。

二、实行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个人公积金贷款、夫妻公积金贷款由25万、50万分别提高到30万、60万。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对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家庭并符合贷款其他条件的,可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化贷款按月抵扣规则,在职工公积金月缴额不足以抵扣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情况下,允许对公积金余额进行抵扣,缓解购房者的还贷压力。支持异地贷款业务,帮助外出务工人员回宿迁安家置业,促进市场消化库存。

三、清理调整涉及房地产收费、基金项目。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征收标准,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降为每平方米4元;非住房转让手续费降为每平方米8元;此外,市区房屋转让手续费对工业企业从2015年10月8日起暂停征收一年,一年后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执行;对现代服务业,按上述收费标准的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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