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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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建人[2006]21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黑龙江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1、黑龙江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2、黑龙江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省级参赛选手登记表。
黑龙江省建设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 报: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附件1
黑龙江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建人[2006]37号)和黑龙江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黑建人[2006]18号文件)精神,切实搞好黑龙江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提高生产一线操作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养和选拔建筑业高素质、高技能优秀人才,努力造就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建筑职工队伍,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推动全省建设事业的发展。
二、大赛工种
1、砌筑工;2、钢筋工;3、精细木工;4、镶贴工。
三、大赛方式、内容及标准
本次大赛所设四个工种,均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实操考核两种形式进行,按总成绩排名次。其中,理论考试占总成绩的30%,实际操作占总成绩的70%。 理论知识和技能测试试题,从建设部《建筑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试题库》、《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试题库》中抽取。
四个工种均为手工操作。工具自备,工具规格、种类不限。工效考核按省建筑劳动定额执行,作业时间不超过3小时。完成产品的质量和工效,各占考核成绩的60%和40%。
四、赛程及赛区
本次大赛按预赛、决赛分阶段依次进行。预赛由市、地建设局(建委)组织。预赛结束时间为7月25日。决赛地点设在哈尔滨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表彰奖励
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设个人奖和组织奖二个奖项。组织奖设优秀组织奖和精神文明奖。
个人奖项及奖励标准,按黑建人[2006]18号文件执行。
六、组织领导
省建设厅成立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组织、指导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工作。
组委会主任:杨春敏 省建设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文芳 省建设厅副巡视员
副主任:柴 千 省建设厅总工程师
成 员:单伟立 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刘 丽 省建设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高立志 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张学昌 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闫 琪 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站长
孙继礼 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王殿发 省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站副站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和考试考核工作。
办公室主任:单伟立 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副主任:王敏昌 省建筑业联合会秘书长
赵兴斌 省建筑装饰协会副秘书长
孙继礼 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办公室下设理论考试组、技能考评组、宣传报道组
理论考试组组长:孙继礼
副组长:王殿发、郑纯共
成 员:王宝林
技能考评组组长:王敏昌
副组长:赵兴斌
成 员:张庆丰、赵兴武
宣传报道组组长:林向军
副组长:于迎选
成 员:徐东锋、张宝岩
七、具体要求
1、各市、地建设局(建委)要把大赛作为建设系统加强"五支队伍"建设,展示本地区、本行业职工技能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的大事,纳入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切实加强大赛的组织与管理,严格贯彻《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黑劳发[1998]41号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或降低标准。
3、大赛所需理论培训教材和鉴定规范试题库,由省大赛办统一提供。请各市、地于5月20日前将所需教材的种类、数量报至省大赛办公室,以便统一订购。
4、各赛区预赛结束后,务于7月30日前将《全省建筑职业技能省级参赛选手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送省建筑业联合会和省建筑装饰协会。联系人:富秋萍 联系电话:86499381;刘汉忠 联系电话:53679364。预赛总结报送省大赛办公室(省建设厅人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