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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

添加时间:2016年7月27日 来源: 上海工程建筑律师   http://www.zhwstzls.cn/
  本文提供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哪些人可申请公租房?除了户籍在洪山区的住房困难家庭及在洪山区的部分新就业职工外,原则上不接受跨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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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一)申请人具有洪山区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洪山区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二)申请人须具有稳定工作,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固定劳动(聘用)合同,或为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退休人员),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单身居民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
  (三)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米以下;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符合本条第1、2、3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新就业职工——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洪山区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二)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
  (三)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不高于2500元;
  (四)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五)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房且未租住公房,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住房资助能力即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城区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以上提供武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房地产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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