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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程纠纷律师进行追款的依据 如果对方欠装修款不给怎么办?

添加时间:2025年4月5日 来源: 上海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zhwstzls.cn/

 郁明,上海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成都工程纠纷律师进行追款的依据

目前,由于建筑工程环节复杂、资金大,建设单位往往由于建筑工程的资金链断裂,出现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现象。建筑业主在想建设方追要拖欠工程款时面临很多困难,接下来,为您介绍成都工程经济纠纷律师关于追款的介绍,请大家阅读。

一、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 [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的抵押权,其相对于银行与建设单位约定的抵押权,具有先于银行抵押权受偿的权利。该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因此,该法律规定可以说是保障建筑商不受工程欠款所扰的最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竣工之日”的法律界定。

由于法律对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有6个月期限的约束,该期限的起始日为建设工程的“竣工之日”,超过该期限则会丧失优先受偿权。因此,正确把握“竣工之日”,对及时实现优先受偿权尤为重要。根据相关规定,“竣工之日”分两种情况,

1、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的正常情况下的“竣工”,它表现为承发包双方当事人对承发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相互认可,对建设方而言是工程完工方面量与质的验收和接受,对承包方而言是工程款的确定与收取,其法律特征是建设工程标的物占有权的转移。

2、工程处于无法完工情形时,比如因建设方资金没到位而造成的无限期停工或者工程烂尾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时间转化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三、 行使优先权的操作要领。

建筑企业在按期向欠款的建设方发出支付催告函和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函件后,如果建设方没有兑现的诚意或能力,甚至不理不采,则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进行操作。

1、工程价款已经双方确认,或经诉讼中的审价程序确认,并且没有超过优先权的行使期限的,则立即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行使优先受偿权。其中,对已经胜诉,但由于工程被其它债权人设押而中止执行的案件,应迅速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和优先于其它债权人受偿的请求。

2、工程结算尚在确认中,则必须抓紧工程结算,最好赶在自“竣工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并依据建设方还款的能力、进度及计划还款的履约情况等,采取不同的措施区别对待。凡履约情况不良的,立即行使优先受偿权。

经过努力,工程价款无法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确认的,则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的诉讼,由人民法院指定审价的方式来确认工程价款。在进行该诉讼时,必须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请求,以中断时效,保留自己的优先受偿权。

综上所述,当前,工程欠款现象已成为建筑企业的心头大患,通过上文成都工程纠纷律师关于追款的介绍可知,如果建筑企业在按期向欠款的建设方发出支付催告函后,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优先受偿权等三种方法。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河北律师!

如果对方欠装修款不给怎么办?

调解方式

1、协商方式

发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然后,由主管领导、承包当事人及财务、计划人员组成谈判小组,与建设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还款方案或签订还款合同。

2、调解方式

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除协商外,还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尤其是请政府主管部门调解。因施工中产生种种纠纷而造成的工程款拖欠,更应请政府主管部门、承担担保单位及劳动仲裁机构等进行调解、仲裁。

3、法律方式

法律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仲裁,即就工程款拖欠具体事项到仲裁机关,请求仲裁。仲裁和协商、调解相比,虽成本较高,但却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二是诉讼,即向法律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工程款。这两种方式虽然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但程序较多,时间较长,多数单位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愿采用。但如果决定采用,一定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保存原始的文字资料。

4、经济方式

对于一些拖欠较久、清欠较难的款项,可以采取相应的经济方式清欠工程款。

贴现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收账款形成或逾期后承包单位急需使用资金,而建设单位又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的情况下,所采用的妥协赎买方式。不论偿还者以何种形式偿还欠款,以刺激付款人的付款积极性,同时,又满足了收款的资金需求。

买方信贷

对于一些大型基础工程,可以争取银行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以发包方的名义在完善担保手续的前提下,向承包方主办银行申请取得贷款,偿还工程款。

卖方信贷

在建设单位一时无力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以承包方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到期由建设单位偿还。

对于对方欠下工程款拒不付清或者一拖再拖的时候,可以提出向法院进行诉讼或者要求仲裁的方式来解决此项问题,千万不可以私自进行采用暴力的方式进行威胁,否则对方很有可能倒打一耙将债权人给告上法庭,以此来拒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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