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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案件中是否需要司法鉴定的公证?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15日 来源: 上海工程建筑律师   http://www.zhwstzls.cn/

 杜锋律师,上海工程建筑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等法律依据。 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客观、科学、高效的原则,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法律依据


第一条 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客观、科学、高效的原则,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遵循审判权、执行权与对外委托权相分离的原则来设置或确定相应司法技术管理部门,指定2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


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审判阶段的司法鉴定、评估工作,依法对委托鉴定、评估活动进行监督和协调。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以及辖区基层人民法院执行阶段的司法评估、拍卖工作,依法对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的鉴定、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和协调。


第三条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范围包括:法医学鉴定、文检鉴定、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及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知识产权鉴定、文物珠宝鉴定、农药种子质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等专业技术问题。


司法机关在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委托相关的机构或者评估单位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授权第三方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评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第三方机构的合法性,保证司法鉴定在法律的范围进行,避免因评估机构的操作的不合法而造成司法鉴定的无效。






案件中是否需要司法鉴定的公证?



案件中是否需要司法鉴定的公证


案件中是不需要司法鉴定的公证。司法鉴定的结果是根据严格的法律规范和司法鉴定的要求得到的,因此是需要法律效力的,一般都是不需要公正的。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司法鉴定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的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气味鉴别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综上,一般而言司法鉴定的结果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员对于自己所鉴定的事物是有法律的,因而一般来说司法鉴定结果不需要公证。如果对于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另外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注意当事人不得伪造新的物证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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