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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如何计算?最新的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文

添加时间:2021年10月8日 来源: 上海工程建筑律师   http://www.zhwstzls.cn/

  杜锋,国际工程、 海外投资与并购高级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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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中,工程款的资金比较多,建设单位出于资金周转不开等原因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施工方有时出于情面或者为了能承包到下一个工程等考虑,往往要的不是很积极而错过了诉讼时效期。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如何计算的呢为您解答。

一、工程欠款诉讼时效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工程欠款时效应从建设单位应付款而不付起算。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权利人主张权利。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首先,《民法通则》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消等。其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请求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再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从何时起中断时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第14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第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其中断。第19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的条件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

2、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行使权利。

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6个月之前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我国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然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

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仍然存在,则应在最后六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

延长的对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均可适用延长。

延长的条件: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确有正当理由。

3、是否延长由法院决定。

4、决定延长的期间必须适当。

这里的正当理由是指的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通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

上述是我国对于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的相关规定,虽然说律法中规定了具体的时间但是也同时规定了一些诉讼时效中断和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形。具体的工程欠款的时效期,要看实际情况分析计算,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怀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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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建设水平的稳步增长,及城市化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建设这一行业也在新的历史时期下焕发着勃勃生机,但依然有一些“常见病”制约着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其中的“老大难”问题相信不少朋友都听说或者经历过——拖欠工程款,下面就给大家一篇拖欠工程建款起诉状范文模板。

拖欠工程建款起诉状

一、第一部分需表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

原告:××;性别:××;民族:×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号:61010000000××41;住所地:××市高新区××路×乙××大厦17层;联系电话:8××××95。

二、第二部分书写诉讼请求,即原告诉求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元。

2、判决被告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支付从××××年××月××日至款项清偿之日的利息。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起诉状的诉讼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日与××市××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作由原告组织包工队进行承包施工,另约定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付总工程款的90%,剩余10%工程款待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

截止××××年××月××日,原告已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双方于当日进行了工程量的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合同内结算总价为××××元,合同外完成工程结算总额为××××元,原告完成工程量最终结算总价为××××元。现本案项目已交付业主使用半年之久,西安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断断续续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对剩余的××××元工程款拒不向原告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原告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

由于××市××建筑工程公司于××××年××月××日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建筑有限公司,并进行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公司发生变更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故在本案中应当由被告××建筑有限公司承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元及该欠款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利息××××元的义务。

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予以受理。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四、需要提供的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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