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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司法鉴定的要求有哪些?委托律师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添加时间:2021年9月23日 来源: 上海工程建筑律师   http://www.zhwstzls.cn/

 杜锋,国际工程、 海外投资与并购高级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文书司法鉴定的要求有哪些?



一、文书司法鉴定的要求有哪些


文书司法鉴定的要求有: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和对可疑纸张材料上是否有前页书写字迹的压痕进行检验等等。文书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笔迹真伪鉴定、图章真伪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制作工具鉴定、伪造文件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


二、司法鉴定文书鉴定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样的


文书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笔迹真伪鉴定、图章真伪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制作工具鉴定、伪造文件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具体鉴定如下:


笔迹


对可疑文件上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是否为当事人所写进行鉴定。


要求:


1、原则上为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


2、样本材料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


3、样本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两者必须要有相同的字迹,原则上相同的字迹越多越好。


印章印文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真伪进行鉴定,在鉴定中需要注意的是:


1、检验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且印章印文要清晰完整


2、样本材料应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与检验材料中的印章印文应为同一时期。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要清晰可辨,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最好提供三枚以上。


涂改、添加


对可疑文件上的字迹或书写内容是否存在涂改、添加等进行鉴定。


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


对可疑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文件进行鉴定。要求:


1.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2.要有相应的同时期样本材料。


文书时序


对可疑文件上的打印字迹、书写字迹与印章印文的时序进行鉴定,以判断文件的真伪。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印章印文形成时间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此类鉴定在文检中属疑难鉴定案件。要求:


1.检材、样本必须是原件。


2、样本量充分。


人像识别


对可疑人像进行识别鉴定。要求:


1.检材中的人像最好是五官齐全的正面照,人像不能配戴墨镜。


2.样本中的人像应是五官齐全的正面清晰照片。


3.对检材、样本电子版照片不要转换存储格式,不要压缩。


不可见文字材料


对可疑纸张材料上是否有前页书写字迹的压痕进行检验。要求:不要沾污,不要用手直接拿取,不要挤压,应放在物证袋中送检。


文书司法鉴定是一个非常严谨的过程,涉及到的是需要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和证明文件,所以在进行鉴定的时候一定要对每个环节都做到准备正确,如果出现错误,会对整个诉讼案件的审理造成极大的困难。一般情况下,所出具的所有文书都应当是非常清晰的原件,不可用复印件替代。






委托律师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委托律师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无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


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二、司法鉴定委托方需要什么条件


1、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3、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4、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5、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7、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委托律师进行司法鉴定这是很正常的,自己一定要和律师签订关于司法鉴定的书面委托书,因为这是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律师必须提交的一种文书。律师也需要按照委托书当中明确约定的委托权限进行司法鉴定,律师对司法鉴定的了解程度肯定是要比普通民众熟悉一些的,无论是谁申请的司法鉴定,也都不会影响到司法鉴定的最终的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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