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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提供物业用房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如何维权?拒交物业费情形有哪些?物业服务的组成部分有哪些呢?

添加时间:2021年9月23日 来源: 上海工程建筑律师   http://www.zhwstzls.cn/

 杜锋,国际工程、 海外投资与并购高级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开发商不提供物业用房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如何维权?

  以上的问题要分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来看,不存在维权的问题。

  1、物业管理前期

  物业管理前期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用房的情况下,一般会在合同中相互约定,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管理用房,可能在合同中会有一定的补贴,或者从长期角度考虑物业公司可以接受这种事实,不过你可以和地产商商谈,如果在小区没有物业用房的问题,去引导开发商提供用房。

  2、物业管理后期

  物业管理后期一般是指小区可以成立业委会的时期,这个时候可以直接和业主委员会联系解决,或者和业主大会进行商讨,主要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方便工作和有利的向业主提供服务。

拒交物业费情形有哪些?物业服务的组成部分有哪些呢?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但有时候物业给出的服务不尽人意时,有人会选择拒交物业费,下面就由为您介绍拒交物业费的情形有哪些。

  一、拒交物业费情形有哪些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二、物业服务的组成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不能以消极地拒绝缴纳物业费来对抗,这样既无合法依据也非明智之举,甚至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拒交物业费情形有哪些以及物业服务的组成部分的相关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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